揭秘人民陪审员:来自各种行业 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7.04.2015  10:41
本报记者王立军(左一)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一起盗窃案。

  日前,最高法决定在1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

  什么样的人能当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如何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到底都有什么样的权利?4月26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人民陪审员群体进行了探访,揭开了人民陪审员神秘的面纱。

   特写:初审忐忑不安不敢说话

  4月24日上午,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坐在审判席上的杨美慧参与庭审前翻看卷宗、与审判长讨论案情、庭上共同认定事实直至庭审结束。

  今年61岁的杨美慧,并不是法官,而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杨美慧,原是沈阳市科协社区科普大学讲师团讲师,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已有10个年头。2005年,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杨美慧经沈阳市心理研究所推荐,经沈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成为沈河区人民法院首批人民陪审员。

  杨美慧至今仍清楚地记得自己当人民陪审员陪审的第一起案件时的情景,“因为初做人民陪审员,害怕说错了让人笑话,整个庭审过程一直都没有发言。”那是一起要求变更抚养权案,年轻的母亲与前夫离婚,女儿判给了母亲,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母亲含辛茹苦抚养着女儿,本毫无怨言,当看到前夫又结新欢而且女方还怀孕了,心里不平衡了,到法院起诉要求改判女儿归前夫抚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方面的考虑,一般情况是不会轻易判决变更。庭后,杨美慧找到主审法官决定使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与年轻的母亲进行沟通交流。

  知道她起诉的真相后,杨美慧耐心地劝说:“你自己一个人抚养女儿不容易!女儿养这么大了,你就放心把她交给前夫抚养,让她跟着继母一起生活?你考虑过女儿的感受吗?

  经杨美慧的劝说,母亲最终撤诉。望着这对母女离去的背影,杨美慧丝毫没有成功的喜悦,反而泛起了一阵阵酸楚,“父母离婚时,一定要多考虑孩子们的感受,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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