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沈阳自来水执行新价格 居民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每吨分别提高0.55元、1.25元
31.03.2016 18:0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3月30日晚,沈阳市发布公告: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沈阳市政府决定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在对沈阳水务集团供水成本监审基础上,经反复测算、多方征求意见、公开举行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市政府批准等程序,沈阳市新的自来水价格政策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沈阳新的自来水价格体系包括:居民用水价格,由1.80元/吨调整到2.35元/吨,提高0.55元/吨; 非居民用水价格,由2.85元/吨调整到3.85元/吨,提高1.00元/吨;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2.60元/吨调整到3.85元/吨,提高1.25元/吨;特业用水价格,由10.20元/吨调整到17元/吨,提高6.80元/吨。特业用水包括游泳池、洗浴、洗车、纯净水生产等行业。
新水价实施范围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的城市居民、非居民、特业用水。
针对特殊用水单位和群体,沈阳市还出台了配套政策。执行居民水价的相关行业用水价格: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托幼园所用水、养老机构用水、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用水价格,按沈价发〔20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特业用水中的大众浴池用水价格:特业中洗浴票价在5.00元/人次以下的大众浴池实行优惠政策,其自来水价格为6.60元/吨;且此类洗浴的票价不能与其他收费项目捆绑收费,否则不享受优惠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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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0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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