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将抚按宪法宣誓

25.09.2016  13:09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今后,沈阳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在市长主持下抚按宪法宣誓。

  近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决定市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将宣誓。

  哪些人员需要宣誓?

  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部门副职领导、派出机构正副职领导、部门管理机构正职及其他由市政府任命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国家工作人员。

   宣誓仪式由谁来主持?

  正局级领导由市长或副市长主持

  《实施办法》规定,宣誓仪式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宣誓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根据干部任免文件提出。

  市政府任命沈阳市正局级领导的宣誓仪式,由市长或市长委托一名副市长主持;市政府任命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可与上述人员宣誓同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单独组织的,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市长或委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局长主持。

   宣誓仪式有哪些程序?

  单独或集体宣誓,均需抚按宪法

  宣誓仪式上,首先,主持人宣布有关任职文件;然后,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组织宣誓人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最后,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其中,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自己的姓名。

  集体宣誓时,由主持人从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姓名。

  宣誓有何要求?

  任命通过后30日内进行宣誓仪式

  《实施办法》要求,宣誓仪式应在任命机关任命通过后30日内进行。举办宣誓仪式的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一般安排在市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或市政府机关常用会议场所。

  宣誓时,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当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任职单位代表等出席宣誓仪式。根据需要,可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此外,各区、县(市)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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