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企业在水污染防治督查中被取缔
8月24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全面完成《辽宁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目标,进一步巩固提升辽河流域水质状况,我省自7月25日开展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已经结束。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出涉及水污染企业754家,现已取缔9家严重污染企业。
为确保达到督查效果,省环保厅抽调机关及事业单位200余人,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全省14个市进行督查,重点围绕当前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展开。其中,督导各市“十小”涉水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是重点之一。目前全省14个市的政府部门均制定印发了本地区“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排查取缔工作方案。
在督导上半年全省31个超标断面水质改善情况时,督查小组重点就断面对应控制单元内城镇污水厂稳定运行,工业源是否达标排放以及河道垃圾清理和畜禽粪便处理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并对各市编制的本辖区超标断面水体达标工作方案进行了技术指导。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建设进度也是此次督查的重点之一。督查小组从工程的立项、环评、可研、征地等前期工作及资金筹措、招标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督导,督促建设单位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推进。截至目前,已有7座污水处理厂建成,4座在建,36座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征地、招标等手续办理,9座尚未启动。
此外,督查组还对各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出台情况进行了督导。目前,全省14个市均已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其中大连、鞍山、锦州、营口、辽阳、盘锦、朝阳、葫芦岛8市完成畜禽禁养区划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并印发工作方案;沈阳、抚顺、本溪、阜新、铁岭、丹东6市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已报市政府待批。
省环保厅表示,将深入总结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强化考核,查漏补缺,严格督查督办。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质量主体责任,推动环保监管由“督企”向“督政”转变,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