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开办时间年底前减至3.5天
2018年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减至3.5天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含名称登记)不超过2天。对合法合规不需要依法核实的登记当场办理,业务不拥堵时马上核准、马上发照。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
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
在优化刻制印章服务方面,合理增加刻制印章企业数量。各地区应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或者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
《实施意见》提出,优化涉税事项服务。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在优化社会保险服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各市要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将与企业开办相关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省工商局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相关业务系统开放业务对接标准和接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
工商与税务、人社等部门实时数据交换
推进数据共享交换。省工商局与省税务局实行数据实时交换,增量数据交换频率每20分钟推送一次。省工商局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行数据交换,按日推送企业登记信息。省工商局与省公安厅的数据交换环节由发放营业执照后交换升级为核准企业登记后交换。搭建省工商局与合作商业银行数据传输平台,便于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查询使用。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