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三家污染企业被通报累计罚款441万

04.02.2016  10:02

  国家环保部通报去年下半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涉及我省三家企业,累计罚款441万元。

  其中,盘锦市盘锦昌瑞塑胶有限公司厂区地下埋设暗管,偷排生产污水,总排口取样显示COD浓度230mg/L。

  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罚款5万元,并移送市公安局对企业2名负责人分别行政拘留5天。

  锦州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擅自闲置污水治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总排口监测数据显示COD超标13.14倍、悬浮物超标0.7倍、砷超标0.11倍。

  锦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罚款16万元的处罚,移送公安部门对该公司1名负责人依法行政拘留5天。

  朝阳市中玻(朝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擅自闲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直接排放。

  朝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按日计罚420万元,并移送公安局对企业2名负责人分别行政拘留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