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10% 今日到位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4月27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补发1~3月份应增加的养老金。如对养老金调整金额有异议,退休人员可到本地区社保中心养老金支付部门查询。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十一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经测算,我市77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全省人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与以往一样,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办法和标准
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职)人员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