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上调补助金春节前到手
核心提示
办理低保和医疗救助等问题受到市民的高度关注。1月15日上午,多位读者和网友给民生连线打来电话或留言,咨询优抚、城乡低保、两节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问题,两位专家一一进行了权威解答。
本期嘉宾
沈阳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处副调研员 蔡文学
优抚处主任科员 邹 鹏
问:我以前是低保户,后来又不是了,为啥?
答:目前对城乡居民低保户实行的动态管理,如果因当事人的收入、就业等情况发生变化,经查实超出低保标准就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如果此后情况又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标准还可以重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金。
问:城乡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高龄老人有何救助?
答:城乡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家庭中80-89岁老人每月增加100元补贴,70周岁以上老人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30%,60周岁以上老人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20%。
部分优抚对象
上调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日前沈阳市上调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计算,新调整的抚恤和生活补助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具体标准为:1.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2.提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34、95、95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54、137、137元。3.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4.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十级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365元。5.提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360元。6.对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30元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7.提高老年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补助15元。8.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原标准发给生活补贴。9.对入朝民兵民工和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70元和50元。
特困居民住院可同步救助
沈阳市对低保户等实行住院救助,即在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居民医保、新农合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按7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边缘人员按42%给予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发生急诊,并留观转住院的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城市特困居民可以在居民医保范围内的所有医院实现同步救助;转外就医和外地急诊并留观转住院的特困居民按照医保经办机构的报销程序办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同时按比例给予相应救助。特困居民还可以享受门诊救助或门诊特慢病救助。其中,城乡低保人员个人承担的门诊费用,按8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80元;农村五保人员个人承担的门诊费用,按80%给予救助,其中的残疾人按9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20元。门诊特慢病救助,在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居民医保、新农合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按7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边缘人员按42%给予救助。
三县一市城乡贫困群体有冬季取暖补贴
居住在三县一市(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集中供暖住房并持有《辽宁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辽宁省城市(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贫困群体,每户每个取暖期补贴标准按照九城区城市低保(边缘)对象取暖补贴标准执行。城乡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减免采暖费,高于60平方米按60平方米减免,低于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减免。
城市贫困群体居住在非集中供暖住房的取暖补贴标准,居住在三县一市的城市低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补贴标准为70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每户每个取暖期补贴标准为420元。
今年仍将发放“两节”救助金
沈阳市政府非常关心困难群众,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将继续发放“两节”临时救助金,让困难群众过个祥和年。
“两节”临时救助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直接转入低保金银行卡,无需单独领取。
截至目前,沈阳市城乡低保共保障8.6万余户,人数超过14万人。低保边缘户8000余户,人数超过1.7万人。
本报记者高志广文并摄
编辑: zfw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