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4.06.2015  09:41

  
   

  近日,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策包括,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房款总额的30%降至20%;房屋竣工年限在20年之内的产权转让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评估值的40%降至30%;职工已还清公积金贷款,需继续改善住房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
  此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也将放宽。比如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原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上年缴存额的50%,现调整为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均可提取,提取额为其账户余额的9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
  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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