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贪高利息被骗759万余元 325万元打了水漂
沈阳一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英华以各种理由骗取钱款放贷,以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诈骗十余人钱款759万余元,案发时尚有325万余元没有返还。9月15日,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虽然法院判决责令马英华退赔,但十余名被害人要想拿回钱基本无望。
2013年,沈阳的邢女士认识了马英华,别看马英华出生于1982年,但已是沈阳交换空间装修公司法人代表。7月8日,马英华找到邢女士借钱,并许诺给高额利息。在一年内,马英华以放贷有高额利息回报为由,又先后8次从邢女士手中借了550万,邢女士实际支付了475.1万,其他差额均被马英华当作利息。这些借款到期后,马英华陆续偿还了一部分,还有194万多没有偿还。
2014年7月,邢女士一直寻找马英华催要,马英华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讨要过程中,邢女士遇到了多名被害人,发现马英华先后从十余人手中借款,其数额极高,也一直未还。2014年7月15日,邢女士等人发现马英华逃离了沈阳。随后,邢女士等人当着马英华家属的面拨打了110报案。铁西公安分局凌空派出所调查,发现马英华涉嫌集资诈骗,并立案侦查。
2014年7月30日,民警打电话给邢女士等人,让她们告诉马英华回沈阳。邢女士等人与马英华联系后,开车接回马英华并将其送进了凌空派出所。经调查,警方发现马英华诈骗十余人实缴余款共计759万余元,案发前已实际返款434万余元,现尚有325万余元没有返还。
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英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虽然其有主动认罪的倾向,但考虑本案具体犯罪事实、性质以及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三百余万的经济损失不能退赔,且部分被害人要求从重处罚的意见,法院依法判处马英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其退赔十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325万余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