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是否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1.09.2016 22:10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文件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1.09.2016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