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单位实行连续供热 确保24小时居民室温不低于18℃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从11月23日开始沈阳市将出现一次降温过程,气温明显下降,其中26日白天最高气温为-6℃左右,夜间最低气温为-16℃左右,预计28日将有一次降雪过程。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11月22日,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发布2015—2016年度采暖期第1号供热调度令,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持续低温、设备故障和雾霾天气等突发情况,确保供热稳定运行,要求各供热单位所属大型热网和集中供热热源厂、沈海热电厂、沈阳热电厂和开发区热电公司要加强运行组织,提前调整好供热参数,实行连续供热(区域锅炉房保证锅炉运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确保24小时居民室温不低于18℃。
市供热办要求供热单位要加强对上煤、除渣、管网和各种井室等供热设施的巡查,出现供热突发情况,立即按照抢修程序、时限完成抢修工作。一般故障不超过6小时,较大故障不超过24小时,重大故障不超过72小时。针对个别用户私自安装管道泵的情况,要联合执法部门进行执法。
各供热单位要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雾霾天气准备工作,严格根据环保部门发布的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落实相应工作措施。保证除尘、脱硫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储备使用量6-10日的洁净煤,对煤炭和炉渣进行覆盖。并通过采取科学化管理等措施减少热负荷,将污染物排放降至最低。
各区务必高度重视,对本辖区供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安排和部署;要继续组织三级包保人员深入到锅炉房(换热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准备好应急资金和发电机、电焊机等应急设备,动员组建好的应急队伍随时待命;组织供热单位积极处理民心网等渠道用户的诉求,确保回复及时率100%、回复满意率100%。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做好值班和接待服务工作。畅通受诉渠道,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出现设备故障及供热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供热办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