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
旨在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小额信贷”迎来进一步政策规范。8月17日,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6个政策要点,即“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同时,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模式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从贷款发放对象、资金使用、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范。
从贷款对象看,扶贫小额贷款只能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在资金使用上,贷款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资金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在风险管理方面,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扶贫小额信贷的不良率最多可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
“扶贫小额信贷的创设初衷,就是实现扶贫、脱贫的精准性。”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扶贫资金不能大水漫灌,而是要精准滴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发现,贫困户的资金需求集中在家庭作坊式种植、养殖领域,呈现出金额小、灵活度高的特点,但贫困户通常没有抵质押物,还款能力相对弱,对贷款利率的敏感性很高。
因此,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输血”,相关部门于2014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开始推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金额通常为5万元,纯信用贷款、无需抵押担保,且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通常还伴以财政贴息。
“从这几年的实践看,扶贫小额信贷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上述负责人说,但也存在资金使用不合理、贷款发放不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此,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此次印发的《通知》要求,针对贷款发放对象,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同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
针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通知》要求,资金要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用于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
针对贷款风险管理,《通知》强调要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也就是说,如果贷款到期,但贫困户仍有用款需求,银行可以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在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贫困户即便没有偿还本金也可以继续贷款。
此外,为减轻银行顾虑和坏账负担,《通知》特别提出“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完善补偿机制”。各地财政和扶贫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及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