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19条政策措施
我省确定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19条政策措施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将纳入医保
12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下发。今后,我省将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和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
《实施意见》确定了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19条政策措施。如科学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发展空间。发布社会办医投资指引,明确各地社会资本可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类别和地点。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提出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
在行政审批上将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下放审批权限。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将医疗机构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减少运行审批限制,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规范收费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探索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
落实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促进设备资源、人才共享和业务合作。推动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鼓励三级甲等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
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力度。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