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 饭店可提供两种餐具
6月1日,《辽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辽宁省工商局和沈阳市工商局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工商执法人员走进美容美发机构、餐饮店、4S店和商场等场所宣传落实《条例》。
涉及大额预付款消费 应签订书面合同
6月1日上午,工商执法人员走进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附近一家美容美发机构。商家负责人坦言,此前给顾客办理预付卡时,多是口头承诺,并没有纸质协议。
辽宁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主任科员唐林表示:“每年都会接到消费者因为在美容美发店消费产生纠纷的投诉,我们建议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如果涉及大额预付款消费,双方应建立书面合同。”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与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售后服务、风险提示等内容相一致。
辽宁省美容美发协会会长程利国表示:“辽宁省消协将与辽宁省美容美发协会共同草拟有关美容美发行业的消费服务示范文本,内容将涉及预付卡,提前终止服务等,明确商家和消费者的责任、义务,让行业行为更规范。”
饭店可提供收费和免费两种餐具 供消费者选择
在沈阳市沈河区一家饭店,一楼服务区有不少顾客正在就餐,餐桌上摆放着的餐具没有包装,商家表示这是根据《条例》新规提供给顾客的免费餐具。
记者发现在饭店的墙上和点菜单上都写有“本店提供消费餐具 2元/位”的字样。饭店负责人表示,店面提供两种餐具:一种是收费的,一种是免费的,摆放在餐桌上的餐具均是经过消毒的免费餐具。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唐少博表示,根据条例规定,任何餐饮企业必须免费提供符合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如果餐饮店提供收费餐具,经营者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店内有收费餐具。如果消费者主动提出需要收费餐具,在此情况下,经营者收取餐具费并不违反条例。
“但直接放在桌上的餐具、纸巾都视为免费使用。”唐少博说,如果发现商家违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向消协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