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小区停车费有协商条件的政府不再定价
30.09.2015 12:19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新修订的《辽宁省定价目录》明日实施 保留物业费等35项收费项目
从10月1日开始,包括驾驶员照相费在内的12项收费,将不再由政府定价。
在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省物价局副局长初毅介绍,新修订的《辽宁省定价目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目录是物价部门定价权力的清单,明确了纳入目录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权限、定价范围、定价方式和定价内容,凡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我省原定价目录是2003年公布实施的,共有20类91项。新修订的《辽宁省定价目录》,只保留了资源能源、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房产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旅游、重要专业服务8类35项,与2003年《定价目录》相比,大类压减60%,具体项目压减62%。
初毅表示,通过大幅压减《定价目录》,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充分赋予各类市场主体的定价自主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有效地撬动扩大内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30.09.201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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