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再不挪 拍照后依法拖走

28.06.2016  11:15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白爽报道 在路上或小区里,有时会看到这样的车子:落满灰尘、轮胎瘪塌,长期无人使用维护,却占着停车位不走,甚至一停就是好几年。这些“僵尸车”占用了公共停车资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机动车“清缴行动”,以保证道路停车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清缴行动”分三个阶段

  目前的摸底排查阶段将进行到6月30日。

  在第一阶段,沈阳市公安局将对全市废弃机动车违法停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组织街道、社区、沿街单位逐一查找车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责令车主依法及时处理废弃车辆。对查找不到车主的,在废弃机动车上张贴《纠正违法停车行为通知书》。

  7月1日至8月31日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

  四种方式处理

  对不同位置长期停放的废弃机动车,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采取了四种处理办法:

  公共道路

  拖车

  对路上长期停放的废弃机动车,经宣传和告知仍未移除的,按照处理违法停车的工作程序拍照固定现场证据,依法将停放的废弃机动车拖移至交通违法车辆停车场,并逐车登记、建立档案。

  涉嫌盗抢的

  “僵尸车

  依法处理

  对经核查涉嫌盗抢的车辆,按照公安机关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开放式小区

  限期移除

  对社会开放非封闭居民小区内长期停放的废弃机动车,组织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小区管理部门查找车主,粘贴《纠正违法停车行为通知书》,限期移除,保证不影响小区环境。

  封闭式小区

  告知移除

  对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内的废弃机动车,组织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小区管理部门查找车主,由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小区管理部门告知其立即自行移除;查找不到车主的,由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小区管理部门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

  两种情况强制报废

  9月1日至年底,沈阳市公安局将对一些废弃机动车进行集中报废,以下两种情况的废弃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依法拖移的废弃机动车,经核查达到报废标准的,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强制报废。

  经核查虽未达到报废标准,但经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依照相关程序也将予以强制报废。

  在集中清缴废弃机动车的同时,沈阳市公安局还将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车辆维修行业周边废弃车、报废车辆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车辆依法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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