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开全国先河提出并开展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
我国公务员奖励方式分为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但一直以来,全国各地开展的公务员奖励工作以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定期奖励为主。为调动广大公务员投身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沈阳市首次以市政府的名义,有计划、成批次地面向全市公务员开展及时奖励工作。这一创新性举措,进一步增强了全市公务员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取得了预期效果。这是1月15日记者从市创改办获悉的。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去年创新提出并开展了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此通知规定了及时奖励实施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指导今后工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国家公务员局和省公务员局的支持和鼓励。
及时奖励主要面向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承办具体任务、发挥直接作用的我市各区县(市)、市直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时奖励中“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主要按“事关国家重大利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我市经济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或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准进行界定。
沈阳市公务员及时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大项工作;二是奖励先进,不搞平衡;三是向敢负责、肯付出、在重点大项工作中承担具体任务的基层干部倾斜;四是充分发挥各牵头部门的推动和考评作用;五是充分发挥各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的管理考核作用。
2016年上半年和三季度结束后,沈阳市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进行奖励。及时奖励作为重要的奖励手段,强化了公务员奖励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务员的内在潜力,促进国家各级机关管理效能的提高。
同时,这项工作的开展也受到了全国多个城市的广泛关注,厦门、深圳、天津、青岛、大连等城市纷纷取经,了解沈阳的创新举措和相关做法。省政府相关领导专门批示,要求省人社厅公务员局参照沈阳做法,提出全省及时奖励实施方案。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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