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学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做严守党规党纪的表率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认真开展第二专题学习讨论
近日,辽宁省司法厅党组进行了第二专题学习讨论,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志敏主持,厅党组成员、省戒毒局党委有关党员干部及厅机关处级党员干部参加。
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厅关于“两学一做”方案的要求,第二专题以“做学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做严守党规党纪的表率”为题目,第一部分,学习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部分,厅党组成员谈认识、谈体会。
厅党组成员在学习体会中谈到:《准则》和《条例》,都是党内法规制度金字塔体系当中位阶非常高的重要基础性的法规。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纪律体系,其中最核心的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首先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持中央的政令畅通。这是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绝不允许对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其次要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组织纪律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主要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全国必须保持高度一致。
厅党组书记、厅长林志敏在最后的发言中谈到:目前,党章的要求、总书记的要求很多都体现在“准则”之中。“准则”总结文革的十年教训,总结了建党几十年的历史经验,是我们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对于提高我们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纪律处分条例”,我们今天主要学习了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工作纪律方面的条例,建议各支部会后着重学习违反群众纪、律廉洁纪律方面的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真正体现了中纪委讲的四个形态,而且强调纪严于法。今后对于违纪的同志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会占大多数,追究法律责任的会成为极少数。习总书记要求纪委的工作越来越严,要求纪严于法。
现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三讲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党的先进性教育”、“三严三实”教育都有所不同,省委及各单位开展学习教育有方案、有日程表。我们第二专题的核心是学“党章”,讨论也是围绕“党章”开展。虽然有“准则”“条例”,但实际上他们都是党章的延伸,最后延伸到党规党纪。党章是总纲,其他是围绕在党章周围的制度,形成一个党内法规体系,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主题,我谈三点体会。
一是要遵崇党章,唤醒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近期在中央巡视组反馈会议上和省委相关会议上,李希书记专门强调了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这也是中央习总书记和中央领导所讲的。因此,当前我们要把唤醒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作为我们学习“党章”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总书记强调的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相适应。第一个就是“政治意识”,实际上党章意识就是政治意识的具体表现。通俗的说,党章意识就是一名党员不忘记自己是党员的身份,履行入党的承诺,遵守党章的要求。什么是党员意识呢?党员意识就是党员对党组织的一种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因此,当前无论我们学习什么都要时刻不忘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不忘记党员履行承诺、遵守要求。不光在行动上入党,更要在思想上入党,始终保持党员本色。党章意识更要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二是要学好党章,形成党员的觉悟。经常有身边的群众议论说身边的党员还不如自己,这样的语言虽然有些偏激,但也表现出了某些党员没有履行好党员的义务,没有达到应有的觉悟,因此必须要形成党员的觉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学习党章,知道党章的要求,明确党章的思想,了解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四个纪律”。只有通过认真学习,才能在实践当中有所感悟,通过这种周而复始的过程才能形成党员的觉悟;二要通过学习之后的思考,通过思考和实践去感悟,最后形成党员的觉悟。只有觉悟了,才能做到理想信念的坚定性,才能形成行动的自觉、思想的自觉;三要在学党章时与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结合起来,要与学习“准则”等相关文件结合起来,通过一系列的学习,会让大家耳目一新。
三是要忠于党章,做“讲、懂、守”的模范。“讲、懂、守”是习总书记在辽宁时特别提出来的,我们首先要维护党章的权威、捍卫党章的尊严;第二要有责任意识,要敢于担当;第三要廉洁自律,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应该是少数,对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应该是极少数。
我们肩负着建立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政治生态的重要任务,因此我们一定要使学好党章、学好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党员,成为一个重要的自觉行动,让大家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放在谋求发展上、放在齐心协力抓大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