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经委关于2016年全市农牧业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沈农经发〔2015〕52号
市农经委关于2016年全市农牧业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粮食、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7号)要求,现将2016年全市农牧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23号)文件执行。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省农委、省畜牧兽医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职称文件要求执行(登陆各官方网站查询)。
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市人社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和《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沈人社发〔2010〕111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及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各区、县(市)报卷要经过本级人社局以及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卷,不受理个人报卷。
2.规范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获奖证书、论文和计算机证书;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和论文不能按本专业对待;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奖项以授奖单位底单排名为准。个人申报材料要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标好页码和目录,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严禁弄虚作假。
3.继续实行学历认证、论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检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论文期刊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龙源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无证明者不予收卷。
4.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另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的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5.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6.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级别职称时,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申报;学历或资历单项破格申报要严格按评审政策掌握,不能突破有关政策规定的破格条件。中级以下(含中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破格评审。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评审材料一律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订的规范化表格,表格可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制式表格委属相关单位可到市农经委人事编制处领取。需报送的具体材料详见《2016年正高报卷要求及填报说明》、《 2016年副高、中级报卷要求及填报说明》。
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卷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赵广速 电话:22844790
报卷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粮食大厦1410室
相关文件及表格: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