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印发《意见》要求 夯实全省国有企业改革 发展稳定的组织基础

11.03.2017  15:34

  本报讯 记者杨忠厚报道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了20条含金量高的硬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得到根本加强。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服务生产经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使国有企业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团结带领职工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夯实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组织基础。

  《意见》要求,要创新完善企业基层党组织体系,动态调整党的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国有企业要规范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必须保证职能齐全、岗位设置清晰、人员配备到位。国有企业必须设立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要做好基层党支部书记选配工作,把最优秀的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岗位,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要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将基层党组织书记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保证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待遇与同一层级经营管理人员相同。

  《意见》要求,要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晋位升级常态化机制,使每个党支部都强起来,让党支部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职工爱国、爱党、爱企,把各类组织和群体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按照“标识统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共产党员之家”建设。要推进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立足岗位当先锋,推动振兴作贡献”等活动,使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同负,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意见》 要求,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经常性提醒和批评等组织生活制度,企业领导人员要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建立组织生活计划报备、现场指导、督促检查等制度,加强对组织生活制度的组织管理,提高组织生活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强化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途径办法,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切实把党员管起来、严起来。

  《意见》强调,要根据国有企业不同情况,大力推动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要当好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要环节亲自协调;专职副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党建工作。要建立国有企业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媒体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智慧化水平,不断拓展党建工作空间。要注意总结、发现、培养一批群众公认的企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干部典型,特别是宣传优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讲述国企好故事,传播国企好声音,释放国企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