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评选命名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
12.12.2016 15:38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根据《辽宁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各市推荐,经辽宁省民委研究决定,命名沈阳师范大学、沈阳民族艺术学校、沈阳回民中学、中国锡伯族博物馆、大连民族大学、大连市朝鲜族文化艺术馆、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馆、丹东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民族艺术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文工团、盘锦市民族文化艺术馆11家单位为辽宁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
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职责是:传承、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发展项目研究;承担少数民族非遗文化名录整理申报;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惠民活动;承担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人才培养与提升;承担国家、省少数民族文艺会(调)演重点节目创作及组团演出任务等。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申报工作,每两年申报一次,由所在县(区)民委提出申请,市级民委初审,省民委审定并进行命名、挂牌、监督和考核。
本文来源: 民族事务委员会
12.12.2016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