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全面完成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
28.04.2016 20:52
本文来源: 水利厅
为贯认真落实《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锦州市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全面推进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
锦州市成立了全市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了本地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县、乡、村三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建立河道垃圾治理长效机制。锦州市水务局成立了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推进督查组和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检查验收组,负责对专项活动的推动、监督、检查和考核。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市各辖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垃圾(主要以生活垃圾为主),清理重点除涉及辖区内所有河流外,着重治理城郊、乡镇、村屯等沿河有居民居住区域,及工厂、矿山周边、桥梁两侧、公路、铁路两侧的河道等容易发生倾倒垃圾、矿渣和废弃物的地区。整个专项清理活动过程中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具体河道的垃圾清理任务落实到各乡镇(街道)、村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各级水利部门现场指导,乡镇(街道)、村屯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人员、设备对河道内现有垃圾进行清除。
截止4月25日,全市已清除河道垃圾17680立方米,完成总工程量100%。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8.04.201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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