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爆胎致乘客骨折公司判赔9万余元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闫尚报道 公交车开到鲁迅公园附近突然爆胎,车上乘客朱某双脚一阵剧痛,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乘客为获得赔偿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该公交公司辩称,该乘客在治疗过程中曾治疗过膝盖、耳朵:“这跟公交车爆胎有关系吗?”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公交车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9万余元。
2013年7月11日,市民朱某乘坐一辆134路公交车行至沈阳市鲁迅公园劳务市场小桥位置,公交车右后车轮突然爆胎。坐在座位上的朱某随即双脚传来一阵剧痛,不能走动。朱某被立即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双脚根骨粉碎性骨。
朱某前前后后,因双侧根骨变宽,畸形、耳聋双耳鸣,听力下降、运动障碍等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朱某垫付医疗费2.5万余元。朱某的伤情经辽宁仁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评定朱某“双足受伤,致其左根骨粉碎性骨折,评为十级伤残。其右根骨粉碎性骨折,评为十级伤残。”
朱某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赔偿,将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告上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公交公司辩称:“该车是因车胎发生爆裂导致原告受伤,属于突发事件,我公司并无侵权过错及侵权行为,因此在本案中不同意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在治疗中治疗膝盖、耳朵、心理方面的疾病,并且在首次住院中有肝癌复发,上述支出与本案并无关联性,应对上述治疗项目的花费扣除。”
法院审理认为:从原告所提供的门诊病历来看,原告所患右膝、耳鸣、应激障碍均系本案爆胎所引起,故对被告称与此事故无关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近期法院作出判决:公交公司所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朱某医疗费1.9万余元,被告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扣除为原告垫付的2.5万元,赔偿原告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