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公积金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

08.10.2015  11:25

  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了。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为每人1.5万元。

  满足条件: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超过1.51万元以及单位不欠缴公积金。

  办理方式:在建行、工行缴存的单位,由单位统一批量代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在盛京银行缴存的单位,由职工本人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办理。批量代办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提取结果,对于预留手机号的申请人,会收到提取结果的提示短信(免费)。但因某种原因没有提取成功的,提取申请人应与单位经办人联系,解决存在问题,重新书面确认,参加下一批支取。

  办理期限: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20日结束。

  需要办理的职工可以登录中心网站(www.lnszgjj.com)查看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