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 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
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昨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13条新政,包括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等内容。
沈阳市政府确定此次沈阳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本思路是:将调控政策由过去的以“去库存”为主转变为目前的以“稳房价”为主。主要通过采取主动去杠杆、增加有效供给、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舆论引导等综合措施,稳定房价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继续支持商业地产去库存,继续保留大学生购房政策。
按照这一思路,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了使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更加符合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在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各部门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委托多家专业研究机构对购房人需求进行了问卷调查,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政策起草工作,并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处修改和完善。
家庭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购新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2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购买存量(二手)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25年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
对3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予受理。
对高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契税全额补贴
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未超过5年,下同)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
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已按原文件购房可继续享受落户等优惠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补充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06号)同时废止;已按上述文件购房,但尚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可继续享受落户、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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