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院火灾夺男子命 赔偿款没着落
患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的曹文全被家人送到了辽中县年家屯康利托老养护院。一年多后,养护院一起莫名大火将曹文全烧成重伤,经38天治疗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曹家人认为曹文全的死亡和养护院有关,打官司向养护院索赔,官司一打就是两年。3月1日,曹文全的哥哥曹文军表示,虽然赢了官司,但赔偿款还没有执行,弟弟遗体因没钱还存放着,没有火化。
养护院着火,两人死亡
3月1日,谈及这场历时两年多、一波三折的官司,曹文军说全家人被官司拖得身心疲惫,有时候都害怕谈这起官司,真不知道这件事儿何时才是个头。
曹文全因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言语和行动功能受限,需要在他人的帮助下才能起身。2011年9月3日,曹文全被两个哥哥送到辽中县年家屯康利托老养护院。双方约定每月养护费用800元,护理级别为二级。
2013年7月2日深夜,曹文全所在房间发生了火灾,曹文全被严重烧伤,同屋居住的64岁杜某当场身亡。曹文全被紧急送到了辽中县医院进行救治,后因病情严重送到沈阳一家医院救治。经过38天紧急抢救,曹文全在截肢保命的情况下,最终仍因医治无效死亡。
砸墙呼救两小时,没人救
案发后,辽中县公安消防大队认定火灾起于杜某床铺上南侧,排除外来火源,排除房间内固有电器设备火灾,应是某种用火行为引发的火灾。曹文全亲属反映,听养护院护理员称杜某是喉癌患者,以前有过割腕等自杀行为。
曹文军说,最早发现火灾的是一名同住在养护院的老太太。这名老太太出庭作证,证明在她听到曹文全砸墙呼救的两个小时内,养护院没有工作人员前来查房施救。
曹家人认为养护院管理不善,导致了曹文全死亡,养护院应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将养护院起诉到辽中县人民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等57万余元。
原被告双方庭审激辩无责
养护院辩称,曹文全的死亡是因为家属拒绝截肢导致的。另外,火灾原因是曹文全自行用火引发的,曹文全有吸烟习惯。火灾现场照片显示,曹文全床上有一个打火机。此外,曹文全在辽中县光荣院托管时就曾有过自杀的倾向。
对此,曹家人认为消防部门已认定起火点在杜某床铺上南部,曹文全生活不能自理,无法爬到杜某床铺上。现场也没有证据证明火灾是因曹文全而引发的。另外,曹文全在养护员前来施救时,高声呼救,足以证明其有着强烈求生愿望,不可能自杀。
同时,曹家人认为,拒绝医院截肢手术治疗,是因其并非唯一治疗途径,还存在可替代方法。
官司一波三折,重审改判
辽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定,养护院对曹文全的死亡承担15%的赔偿责任。曹家人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曹文全有任何过失,为什么要自行承担85%的责任?于是提起上诉。
2014年10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辽中县人民法院再审时予以改判,改判养护院承担70%责任,赔偿曹家各项损失37万余元。
曹家和养护院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医院起诉,索要拖欠医药费
这边官司还没有结论,那边又节外生枝。因曹文全就诊期间,养护院虽然垫付了医疗费、生活费等15.8万余元,但还拖欠院医药费用35.7万余元。因无人支付,2015年3月,医院将曹家人及养护院起诉到辽中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医药费用。
得知被医院起诉后,养护院在与曹家一案的庭审中要求法院追加医院为被告,并对医院治疗手术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进行调查,以便划分责任主体。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追加医院为被告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在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未能查明是谁直接导致火灾的前提下,养护院应承担70%责任。同时根据病历记载,医院曾多次向曹文全家属说明截双下肢以挽救生命,而曹家人犹豫不决,最终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曹文全死亡,应承担30%责任。因此维持原判。
赢了官司没拿着钱,没火化
与此同时,辽中县人民法院对医院、曹家人、养护院医疗服务纠纷案进行多方调解,三方最终也达成了和解协议。曹文全的死亡后果和医院无关,养护院已交纳的医疗费医院也不予以返还。此外,曹家人还要积极协助医院办理曹文全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事宜。曹家人和养护院方面对拖欠医院35万余元医疗费不承担给付责任。
这边与医院方面的官司解决了,曹家与养护院之间的判决也已生效了,但打赢了官司的曹家人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37万元的赔偿款一直没有执行回来。也因为没有钱,所以曹文全的遗体一直没有火化。
曹文军透露,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在春节前打电话让领走执行款,称已执行回来近3万元,家人认为执行回来太少,还没有去领取。曹文军说:“养护院在沈阳开了好几家,天天都在经营,每天都有钱款进账,真不知道这37万赔偿何时才能执行回来?”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实习生刘美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