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2014年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顺利通过阶段验收

14.12.2015  12:03



依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下放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验收权限的通知》(辽水保〔2015〕186号)文件要求,12月9日,由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组成验收组,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陪同下,对本溪县2014年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项目进行阶段验收。

验收组通过对本溪县2014年中央预算内项目的谷坊、节能炕、水保林、护岸工程、经济林、围栏、标志碑、宣传牌等工程进行现场抽验,听取县水保局的工程汇报并对工程内业档案资料、资金管理等进行认真查阅。经验收组综合评议,胡堡小流域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