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有了“新标尺”
财政部日前修订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作出最新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筹集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资金预决算、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其原则是: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节约成本、注重绩效、奖优罚劣。
管理办法从资金筹集和计划管理、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工程成本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净资产和结余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和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财务监督等方面,对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管理办法强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使用。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依据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预算、目标任务和有关行业标准等审核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组织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并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核算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执行监控以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和确定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了解,原管理办法自2006年修订实施以来,在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近年来,随着预算管理改革的深入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和管理方式的不断变革,迫切需要修订。
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卢贵敏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体现连续性。除了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的变化,对明显不符合上位法的内容进行修订以外,仍然保留了原办法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尽可能体现政策的连续性。二是体现前瞻性。修订过程中,对其他制度办法中有具体规定或者有可能需要调整完善的内容,没有完全引述,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以便于政策的衔接。三是体现操作性。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农发机构,考虑到基层情况差异较大,为便于地方执行,在修订过程中本着增强操作性的原则,对有些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以确保对绝大多数地区的适应性。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此次修订主要增加了办理资产交付、项目结余资金处理、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违反规定后责任追究的有关内容。同时,简化了财务计划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的有关内容,修改了财政资金使用范围以及项目管理费的有关内容,调整了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业内专家表示,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解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