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凤城市农业综合开发爱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丹东市水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凤城市爱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丹水发〔2015〕48号)收悉,省水利工程技术审核与造价管理中心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厅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爱河灌区位于凤城市,灌区范围内共有23个村,设计灌溉面积5.0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灌区修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工程建设标准偏低,缺少必要的维护和更新,渠道渗漏、淤积及建筑物老化、破损严重,造成灌溉效益逐年衰减。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灌溉条件,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施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建设内容 1.渠道衬砌31565米。 2.拆除重建渠系建筑物141座,其中涵洞36座、进水闸4座、进水池1座,分水口100处。 3.红旗拦河坝清淤1处。 (二)建设标准 水田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本次改造的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改造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 渠道衬砌混凝土等级为C25F200W4,其余结构混凝土等级为C25F200,浆砌石块石强度等级不低于MU3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为M10。固滨笼应符合CECS353:2013标准。 三、建设工期与工程投资 工程建设工期为7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577.79万元。 四、工程建设管理和效益 灌区运行管理机构为爱河灌区管理处,隶属于凤城市水利水产局。爱河灌区管理处负责本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请你局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进一步优化设计,积极落实建设资金。抓紧组织开展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档案管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及时完工和竣工验收。 附件 :审核与造价中心关于报送《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农业综合开发爱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辽水技审〔2015〕108号) 辽宁省水利厅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