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00后女孩和大两岁哥哥恋爱怀孕 分手后告哥哥强奸

26.12.2015  08:26

  00后女孩和98年出生的大哥哥偷尝禁果,新鲜劲一过,两人很快分了手,分手后没多久,女孩竟被父母发现怀上身孕,女孩的父母一怒之下将这位“大哥哥”告上法庭。

  女孩兰兰2000年7月出生,今年刚满15周岁,长得标致可爱,在学校一直是许多男孩心中的“女神”。

  2013年7月,一名大兰兰两岁的“大哥哥”小明向兰兰表达了自己的爱慕之情, 小明1998年8月出生,当时刚满15岁的小明身高已经接近一米八,高大帅气的他迅速俘获了兰兰的芳心,两人成为情侣关系。

  成为情侣后,两人很快就偷尝了禁果,在抚顺一家小旅店内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随后两人又在兰兰父亲租住的房屋以及兰兰家中多次发生性关系。

  4个月后,两人逐渐开始厌烦这段感情,2013年12月,小明和兰兰分手了。

  分手后又过了两个月,兰兰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厌恶油腻等症状,兰兰的父母开始只当是女儿学习压力太大导致的,就带着女儿到医院做了全身检查,等拿到检查结果后,兰兰的父母大吃一惊:兰兰怀孕了。

  在父母的逼问下,兰兰说出了实情,2014年3月,父母带着兰兰到医院将腹中胎儿引产,随后到派出所报警,2014年4月末,小明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公安部门物证鉴定部门鉴定,兰兰血样、引产胎儿、小明血样符合生物学母子父关系,确定兰兰腹中胎儿的父亲就是小明。

  抚顺市新抚区法院一审认定,小明明知兰兰未满14周岁,与其发生性关系致使怀孕,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犯罪。小明当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且小明系初犯,可酌予从轻处罚。新抚区法院一审判决小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小明的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定罪部分,判决小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小兰经济损失54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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