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后审结案件2441件
本报讯 记者赵建明报道10月24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9月末,沈阳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2441件,涉案被告人2525人,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占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案件的34%,适用比例呈现不断提高并趋向平稳的态势。
2014年6月,包括沈阳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同年11月,沈阳法院正式启动,并先期确定大东、于洪、新民三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出台实施细则对速裁程序的适用进行规范。2015年5月,速裁程序开始在各基层法院全面试行。
据悉,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的16%,有效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从适用罪名上看,11类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的犯罪中,危险驾驶案件数量最多,占速裁案件总数的57.6%。据介绍,危险驾驶最高刑期为拘役6个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类案件,更有利于从快打击危险驾驶犯罪。
据统计,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中,判处拘役1511人(不含缓刑),占速裁案件判决总人数的60%;判处有期徒刑(不含缓刑)178人,占7%;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共159人,占6%,判处缓刑的677人,占27%,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为33%,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沈阳速裁程序试点以来,被告人上诉的案件18件,上诉率仅为0.74%。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适用速裁程序可以将几个甚至十几个案件集中开庭审理,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每个案件仅用3至5分钟就可审结,一般可当庭宣判。而以往一件普通的危险驾驶案件从法院立案、开庭到宣判,最快也需要20个工作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结。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期限内审结比达91%,有个别案件因为调解、补充证据等原因一般也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结。审理期限的缩短有效减少了被告人的羁押时间,避免了被告人的“交叉感染”和“罪刑倒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