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政策措施 科技成果可通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定价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转移科技成果
■鼓励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在创业投资重点领域实行信用评级,提高准入门槛
4月10日,我省发布《辽宁省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为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
据了解,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引导学会之间组建“科技创新联盟或联合体”,引导国家级、省级学会在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引导学会与企业共同创建“会企联合体”“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释放科技社团的社会创新潜能。
融资难一直是创新创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增加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有效金融供给。鼓励和支持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常态化开展科技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促进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全国范围内的创投机构、上市公司等投资机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抵质押品、担保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提高科技创新企业信贷获得能力。
同时,我省将积极培育和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努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增信服务。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等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政策措施》在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方面也作出安排。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创业投资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全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记录与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开放共享,实现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全覆盖。在创业投资重点领域实行信用评级,提高准入门槛。同时,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此外,在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方面,《政策措施》提出,要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知识产权申请的绿色通道,建立专利加快审查机制。在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政策措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