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判刑了:分拣员偷快件导购员偷衣服

02.08.2017  10:04

  两人都是31岁,一个是快递公司的职员,一个是服装店的实习导购员。

  一个在分拣快递时,私拆邮包偷盗手表、手机;一个将店内名牌服装带到卫生间,下班后带回家。

  最终,他俩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都因犯盗窃罪获刑并处罚金。

  案例1:私拆快件盗手表手机

  今年31岁的男子王强(化名),老家昌图县,大专文化,原系沈阳市某快递有限公司职员,利用工作便利,多次盗窃收货人的快递。

  2016年8月,王强在某快递公司分拣车间内,在分拣过程中将一名收货人的快件藏在脚下,并在休息期间返回车间,将快件内的一块手表偷走,又将快件包装成破损件交给公司客服。之后,公司赔偿收货人2800余元。经认定,被盗手表价值人民币2800元。

  2017年2月,王强以同样的手段,将快件中的一块手表盗走,之后公司赔偿收货人200余元。经认定,被盗手表价值180元。

  2017年4月,王强以同样的手段,将快件中的一部手机盗走,之后公司赔偿收货人近1800元。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1700元。

  王强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合计4680元,2017年4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一审判决王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缴纳)。

  案例2:导购员偷36件衣服

  今年31岁的女子张丽(化名),小学文化。2016年4月21日至24日期间,张丽在沈阳某大型购物广场一家服装店任实习导购员,利用工作便利,多次将店内某品牌衣物盗走带到广场卫生间,待下班后带出广场。

  同年4月25日,张丽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公安机关在张丽住处查获丢失的名牌衣物36件,现已将衣物返还。经鉴定,被盗衣物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

  辩护人辩称,张丽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争取被害人的谅解,现张丽离婚,自行抚养子女,生活困难,故请求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丽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现被盗物品已全部返还被害人,且张丽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张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6万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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