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被别人的车撞伤 他为啥告自己的老板

15.11.2017  13:24

  大货车司机小董送货时,被一辆集装箱作业车撞伤。事发后,老板江某和集装箱作业车所属的公司共同支付30万余元医疗费。为了讨一个说法,小董到法院起诉老板,法院判决老板再赔偿小董100万余元,老板将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追偿权。日前,法院判决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对老板江某垫付的医疗费等承担80%的赔偿责任,对江某向法院交纳的赔偿款承担全部给付责任。

   送货时被撞伤,两家公司都积极出钱救治

  小董是名大货车司机,受雇于江姓老板。2013年10月16日,小董驾驶集装箱车替老板往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送货。小董送完货,在给集装箱作业车驾驶员递交作业票后,从集装箱作业车下来,没想到作业车突然启动,将小董的双腿撞伤。

  事故发生后,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连忙将小董送到大连市中心医院抢救,先后住院161天,医疗费30余万元由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和小董的老板江某共同支付。

  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魏某说,小董受伤后,公司态度积极,立即送他到大连中心医院抢救,并垫付了15万余元医疗费,同时还给付了5万多元的营养费和生活费。小董的老板江某说,毕竟是自己雇用的小董,发生事故后自己也执行了15万余元的医疗费和8万余元的护理费、误工费。令人欣慰的是,小董的伤总算治好了。

  小董出院后很为难,自己发生事故后,加害人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和自己的雇主都对自己非常好,不仅全力出钱为自己治疗,还给了自己护理费、营养费和误工费,但毕竟自己伤得非常重,总得有个说法,是起诉老板江某,还是起诉加害人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呢?

   为讨说法起诉老板

  经咨询律师,小董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老板江某,要求赔偿自己的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为什么小董不直接起诉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呢?小董说,自己跟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不熟悉,再说该公司在开发区,路途远,所以选择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起诉老板江某,按雇员受害纠纷要求赔偿,自己举证责任小,胜诉容易。

  法院受理了小董的起诉后,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小董的伤进行鉴定,结论为小董构成五级伤残。去年4月19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老板江某再赔偿小董的各种损失人民币100余万元。

  老板江某感觉自己很冤枉,毕竟小董是被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的车撞伤的,自己为小董治伤也花费了20多万元,这一损失自己如何主张呢?

   老板向第三方追偿

  今年3月份,小董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板江某连忙给小董送去了15万元。同时老板江某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到开发区法院,要求行使追偿权,给付自己为小董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20余万元,并给付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决后自己履行义务给付小董的15万元。

  开发区法院受理老板江某的起诉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称,码头有规定,所有的司机不准擅自下车,如需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并尽量远离作业场地,因此小董的受伤,应当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案涉集装箱作业车作为大型机械作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密切观察车身周围环境,确保案件作业。本案中,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的大型作业车驾驶员未注意观察瞭望,未做到安全作业,导致小董意外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情况,认为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对小董的受伤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董自己存在过失,应当承担20%的责任。

  近日,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对老板江某为小董垫付的医疗费、生活费承担80%的赔偿责任,对老板江某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交纳的15万元赔偿款承担全部给付责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老板江某各项损失人民币34万余元。

  老板江某的代理人王金海律师说,甘井子区法院和开发区法院的判决都是正确的。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小董可以选择向雇主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起诉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一旦选择要求雇主要求赔偿,则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加害人某码头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 佟亮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