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资金管理改革 建立事后奖补机制 产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 省财政“三措并举”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3.01.2018  12:11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以来,省财政通过推进资金管理改革、建立事后奖补机制、产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等举措,不断优化科技资金的管理和投入方式,促进形成了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极大激发了全省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的创新创造活力。

  过去一年,我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很大,针对历史上形成的科研资金“重物轻人”、经费管理“过细过繁”等问题,省财政厅大刀阔斧进行“放管服”改革。去年2月,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改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管理权限、改进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四大方面12项具体措施。新措施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并增强了改革带来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各市政府部门也按《意见》精神,分别推进了本地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

  建立财政科技支出事后奖补机制是省财政去年的又一重要改革举措。2017年底,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后补助主要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三种形式,侧重对具有公益性、经济外部性等特征,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引导支持。如重大公益性研究、调动科技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积极性等方面。”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科技资金后补助政策“含金量”十足,如对企业年度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增量在200万元以上,给予2%至10%的奖励后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构等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取得或落地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和转化项目的单位以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等。科技资金后补助政策有效放大了引领全社会科技投入的“乘数效应”,促进了企业科技投入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

  “先实施,后拨款”,由“要我干”到“我要干”。后补助政策极大地激励了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据介绍,该政策有利于市场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保障财政科研经费的安全性,简化了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了行政管理成本,进一步促进了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同时,我省还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2017年,经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研究立项,省财政依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出资8.1亿元,以直接投资形式,支持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放玻璃固化高整体性容器研发与产业化”等“八大门类产业”领域科技创新项目81项。

  通过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吸引了社会资本投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了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先导性企业,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助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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