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
问: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哪些进展与成效?
答:“十二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转化成路线图和施工图,以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为重点,坚决向污染宣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污染治理进程明显加快,环境设施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顺利;环境法治建设日益加强,加大环保督政和公开约谈力度,从严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排污企业的守法意识、公众的监督意识稳步提升;环境制度和管理不断完善,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配套文件,划定生态红线、开展战略和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评、注重标准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环境预防措施得到强化,绿色环保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这些成效集中体现在“十二五”四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根据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可比数据,相比2013年,优良天数比例提高10.7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4.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3.6%。其中,京津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7.2%。珠三角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大,区域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首次达标,这在全国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说明我国特大城市群空气污染的难题正在逐步解决。
问: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环境问题。对此,各方面评价不一。请问您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环境形势?
答:“十三五”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我国经济发展表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三大特点,环境保护处于既大有作为又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机遇与挑战并存。
机遇主要体现在: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二是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红利释放进一步增强,将促进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三是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将有效改变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为环境保护带来政策红利和法治红利。四是公众对环境保护关注度持续提高,有利于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合力,同时对环境产品的需求显著提高,会成为推动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的重要动力。
但总体上看,我国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污染问题长期累积叠加,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随着环境治理措施深入推进,留下的环境问题复杂性增强,解决难度加大,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和质量改善的各项工作更加艰巨复杂。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程度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水环境质量方面,部分水体特别是一些重点流域的支流污染严重,地表水质状况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态势,特别差和特别好的水体均在减少,优良水体保护难度加大;土壤环境质量方面,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生态环境状况方面,农业生产与土地开发导致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问题依然严重,城镇化、工业化与资源开发导致的流域生态破坏、自然海岸线丧失、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减少等问题加剧;环境风险方面,我国正处于环境高风险期,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更加突出,一些地区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成为环境安全的重大隐患。
概括来讲,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必须清醒地认识和把握我国生态环境的严峻现状,才能理性客观、执着坚定地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资源环境指标反映保护的鲜明态度、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多方面安排部署促目标实现
问: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把绿色发展作为新的发展理念之一,您对此有何认识和理解?
答: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着重解决的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的问题,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十三五”规划纲要处处体现绿色发展的理念和要求,注重推动建立资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的经济体系、市场激励机制和社会行为。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例,“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要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加大“城市病”防治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调节城市规模,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绿色城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建设田园牧歌、秀山丽水、和谐幸福的美丽宜居乡村。
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有哪些?
答: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十三五”规划纲要在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单列一项,明确今后五年要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在“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资源环境指标有10项之多,并且全部为约束性指标,占所有约束性指标(13项)的77%,占“十三五”规划纲要所有指标(25项)的40%,可称之为分量大、任务重、要求高、约束强。比如,在环保约束性指标中,首次提出与公众感受息息相关的空气质量指标和地表水质量指标,即到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PM2.5未达标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18%;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大于70%,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5%。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鲜明态度、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问: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从政策到实施层面有哪些举措?
答:“十三五”规划纲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从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健全生态安全保障机制、发展绿色环保产业等7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些安排有以下特点和要求:
一是突出源头预防。要求强化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推动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积极推进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二是突出节约与保护协同。要求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并对用水、用能、用地等都提出了具体强度和总量双控指标。
三是突出环境治理。要求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源,加强水质较差湖泊综合治理与改善;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分级防治;大力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突出系统保护。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维护生物多样性。
五是突出制度建设。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森林、草原、湿地总量管理制度,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研究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筑牢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的屏障,减少环境风险隐患,妥善处置突出环境事件。
六是突出重大工程支撑。通过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环境治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等6项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带动环境治理。
紧紧抓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问:环境保护部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如何组织实施和全面落实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
答:“十三五”蓝图已经绘就,下一步就是要真抓实干,把“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一系列部署落到实处。概括起来,就是要紧紧抓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突出重点打好三大战役,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路线图就是要推动落实5个方面的任务:以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为动力,加快构建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以建立健全环境预防体系为抓手,切实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格局;以法治和标准为牵引,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以社会共治为路径,大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在组织实施中,将着力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分解落实“十三五”目标和任务。着重明确省、市、县生态环境质量要求,严格考核问责。把目标任务与年度指标的下达、落实和总结结合起来,与环境保护督察巡视结合起来,与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终期考核、年度情况调度结合起来,确保分解落实、任务作实、效果真实。
二是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落实《水十条》,狠抓饮用水安全保障;保护良好水体,确保“好水”不变差;下力气治理“差水”,督促地方政府逐步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出台实施《土十条》,夯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两大基础,突出农用地、建设用地两大管控重点,推进对未污染的、正在污染的、已污染的土壤提出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三大任务,强化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目标考核三大保障。持续实施《大气十条》,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去产能、加强散煤和机动车治理、提高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三是深化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监测事权上收,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筑牢环境精细管理的基础;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PPP、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四是强化环境法治保障。继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5年时间初步形成守法新常态,促进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今年将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全面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督政”与“督企”并举、“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为重点,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继续强化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稽查。
五是大力推进全社会共治。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把政府和企业同时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考评。继续加大对公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推动力度,动员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从自身做起,为环境质量改善做出自己的贡献,真正形成全民环保、全民共治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