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制定《办法》 贫困大学生认定不能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17.10.2017 14:42
本文来源: 辽宁金农网
辽宁省教育部门要求,高校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外省曾出现过的高校让贫困生演讲“比穷”争助学金事件被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舆论批评高校的这种做法“伤自尊,不厚道”。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出现,国家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做出了新的政策要求,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制定下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对此也明确做了相关要求。
《办法》规定了各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强调高校各院系要明确资助工作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高校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简化认定程序,对已持有相关部门认定证件的,如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等,无需再出具其他认定材料;要求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此外,要求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做到“四公开”;要求高校要积极主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自卑心理,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政策完成学业;《办法》还专门赋予高校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要求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办法》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施细则,确保在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上,实现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将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本文来源: 辽宁金农网
17.10.2017 14:42
辽宁贫困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记者10月13日获悉,日前,沈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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