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县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01.04.2015  11:36



3月27日,辽中县组织召开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培训会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一、水源防护卫生做到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等。

二、环境卫生做到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米范围内,其卫生要求与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相同。

三、生产工艺卫生做到水质消毒设备要运转正常,加药装置能够工作,并要有消毒设备运行记录。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各类贮水设施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四、卫生管理达到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备有并遵守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并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饮用水卫生工作。

五、水质检验卫生做到水质检验室的检测仪器能正常运转,并能适应水质检测需要,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频率按cl/T206执行。

六、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防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七、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八、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