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03.01.2018  17:20

  为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提高对母婴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对已经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单位女职工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需求,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分工。强调了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做好指导和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倡导和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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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尚志文)1月4日,新浪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