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方面落实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对地方财政部门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出了全新要求。随着该法的正式实施,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切实推进依法理财,已成为近期北京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建章立制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2014年上半年,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将部分相对成熟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项目纳入三年滚动项目库,开始试编2015—2017年三年滚动项目预算。今年,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北京市在扩大三年滚动项目预算试编范围的基础上,启动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试编工作,同时探索建立市级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计划到2016年,初步构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制度体系和配套措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有利于提高财政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全面提升政府执政能力的中长期预算平衡保障机制。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财政收入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建立现代化的大数据信息系统,提供决策支撑。”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韩杰介绍说,2014年,北京市着手建设北京财政综合数据中心,目前数据库建设已经完成,初步实现了收入运行监控功能,并尝试开展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专题分析。下一步,还将继续完善信息交换机制,探索滚动预测财政收入,构建宏观经济、中观产业、微观企业三个层面的收入分析体系。
加强统筹 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根据新预算法,北京市财政部门还加强统筹管理,有序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和国库现金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
在政府债务管理方面,韩杰告诉记者,按照新预算法,2015年北京将着力做好政府债务的“发、还、监、管”,全面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工作,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2014年,北京市提前着手研究了国库现金管理。根据新预算法规定,下一步,北京市将按照合法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正式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转移支付 调动市与区县积极性
据韩杰介绍,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下一步,北京市财政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15年北京市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已达72%,超过中央提出的60%的要求。
二是在清理、整合、规范的基础上,压缩转移支付项目数量,从资金投向、投入方式、管理监督等方面完善制度办法,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的效能。
三是围绕加快落实新的首都功能定位,加大统筹。集成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等各项可支配财力,建立以绩效为目标的转移支付动态调整统筹机制,调动市与区县两个积极性,将资金重点用于城市核心区和城乡结合部建设、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
透明预算 让监督“长出牙齿”
北京市财政局在2015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和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向社会各界作出了预决算信息公开将进一步“扩围”“细化”“增容”“提速”等一系列承诺。春节刚过,他们就把“承诺”变为“践诺”,组织市级各部门同日晒出了2015年预算报告。
细心的人们对北京市的这次集体“晒预算”行动有了许多新发现:一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2015年上报市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共120家,除涉密部门外,均按要求公开本部门预算,基本涵盖了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二是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首次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首次将部门预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首次按经济分类公开了基本支出公开。同时,报表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开形式也进一步创新。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为北京的预算公开热情点赞说,北京市能够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力求最大限度地公开预算,这就让监督“长出了牙齿”。
强化约束 绩效管理成最大亮点
北京市在编制2015年预算工作中,加大了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审核力度,针对人员情况、办公面积等重点数据开展专项检查,并要求各部门功能分类科目中列入“其他支出”的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支出总额的10%。同时,要求自2015年起,市对区县专项转移支付提前通知的比例要求达到75%以上。
在提高一般公共预算等年初批复率的基础上,2015年,北京市要求固定资产投资等各项资金年初批复率较上年提高5到10个百分点。年度执行中,各部门如有新增事项,均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动用结余资金等方式解决,原则上不办理追加。
对于结余资金管理,北京市比新预算法的要求更为严格,各预算部门年度项目资金允许结转4个月使用,年初批复项目年底不使用完将全部收回国库。特别是对于市级部门整体结余资金高于以前年度的,或项目结余资金超过原项目预算50%的,相应减少下年度预算安排。
在韩杰看来,强调绩效是新预算法的一大亮点。2015年,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方面,北京市财政局确立了四大重点,一是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心前移,进一步扩大事前绩效评估范围,推进“参与式预算”。在预算编制的初期,从项目相关性、效益、效率、可持续性、财政投入可行性等五个方面进行研究和评估,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是初步建立形成部门预算项目、大额专项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等分类别及分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试点推进探索“财政支出政策”绩效综合评价和预算部门财政管理综合考核评价改革。一方面围绕财政支出政策的“相关性、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进行评价,逐步拓展,进一步完善政策监控制度,并与三年滚动预算相衔接。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涵盖市级预算部门在一个预算年度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全过程的预算部门财政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根据绩效评价报告,要求各预算部门针对评价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评价结果“一般”和“较差”的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扣减预算。
根据这些重点,2015年,北京市将对137家市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新预算法的实施,对于财政改革创新来说是一种机遇和挑战,我们将牢牢把握这个机会,破旧立新,建章立制,实现财政的长远发展。”韩杰说。
(记者 贺斌 通讯员 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