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健康辽宁建设和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以《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关于全面加强辽宁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2017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卫生计生依法治理能力,取得显著成效。
一、扎实开展年度立法工作
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开展《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已颁布施行;完成《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规定》修正案的起草工作,2个修正案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认真开展《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立法论证工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我委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了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超过160亿,社会办医床位占比增加到了21.8%,多元化办医格局初部形成。为引导社会办医精准投资,我委发布了《辽宁省社会办医投资指引(2017版)》。
二是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推行授权审批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和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专家评审(咨询)制等工作制度,实现了“互联网+行政审批”和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一网审批”;创新行政审批证照发放方式,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发放电子证照或电子签单;开展前置要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要件;通过实施“容缺受理”、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等,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技术评审专家库,为全省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全年共完成206件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批工作。
三是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委有效运行本机关建立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2017年经省编委办批准,共调整42项行政职权,并将3项行政职权赋予我省3个自贸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完成了60项省级卫生计生政务服务事项的目录编制工作。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我委组织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领域全面实施国家重点监督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共完成5807家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抽检任务,完结率为99.98%。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各类管理相对人2.95万家;开展全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了11849家医疗机构,抽查率为65%,查处违法案件263起,罚没款金额81.18万元,吊销执业许可证1起,吊销诊疗科目1起;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共检查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生活美容场所、其他场所近5700家,查处违法案件65起,罚没款金额39.05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2户,共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机构、非技术准入机构3191家。通过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高等院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对2615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优秀率为45.7%;对111所高校实施了评定,有13所高校被评为A级卫生优秀单位。
三、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
我委对卫生计生相关的6部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7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了修改2个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我委、原省卫生厅、原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将21件现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在网上公布,并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网上查询。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以落实《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为抓手,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2017年制发的7个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事前合法性审查,事后均向省政府进行了报备。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我委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并对我委及原省卫生厅、原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包括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五、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我委制发了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涉企行政执法程序,提出了涉企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开展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均实行“双随机”制度,经委主管领导批准,制作《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时向被检查对象出示。全年共对98家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按要求报省法制办备案。
六、公正高效化解行政争议
制发《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年完成24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达到了说理式的要求,审限内结案率保持100%。继续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结果“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改进法律事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以政策法规处人员为主体、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作用。2017年,经省司法厅批准我委配备了公职律师。全年出庭应诉行政应诉案件47件,出庭应诉率多年来一直保持100%。做到依法执行生效判决,落实司法建议。
八、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一是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引领。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为目标,为全面推进《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有效落实,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省市卫生与健康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全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将宪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领导带头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派员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加强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召开各种年度工作会议等时机,结合各业务领域工作重点,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将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纳入党日活动主题,推动全委各级党组织普遍开展党章党规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
三是加强对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做到坚持把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运用多种载体和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习培训。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员积极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络培训,自2013年以来,人均学时逐年提高,考核通过率由81%上升到100%,并已连续保持2年,有效提升了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
四是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面向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人员学习卫生计生法律知识活动,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其依法执业和依法履职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加强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增强了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的自觉性;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中医药法宣传月、应急管理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在我委网站设置法律法规规章栏目,向社会公众宣传卫生计生法律知识。
五是按要求及时部署和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委印发了《省卫生计生委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提出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各处室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我委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给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