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统核单位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办结

30.11.2015  09:54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尽快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这一惠民措施;厅财务结算中心积极工作,督促、配合厅机关及15个统核部门在40天内完成了经办人授权,职工本人信息确认及网上申请,单位书面申请及报批等工作。由于工作全面、细致,所有单位均为一次性办理完毕,且申领人数均超过应领人数的50%。本月末所有申领人员的资金均已到位,此项工作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近一个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