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在清原县启动整县结束确权登记检查验收工作
为推动全省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关于整县(市、区)结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辽农经〔2018〕187号)要求,8月22~24日,省确权办组织本溪、丹东、朝阳、铁岭等市县部分土地承包专家组成员组成省级检查验收组,与抚顺市农委共同对抚顺市清原县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省农委农经处孙军副处长到清原县,对省检查验收组做动员部署。第一,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办法,对清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检查验收,通过对数据库、纸质调查表格和承包农户核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提高工作质量;第二,要严格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第三,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与当地交换意见,《检查验收工作报告》同步完成,做到工作结束事情完结,不留“后遗症”。
在开展工作前,省检查验收组全体成员投票,推荐产生了检查验收组组长。在组长带领下,检查验收组集中对清原县确权数据库进行了初检、质检和人工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了走访乡镇和村组。检查验收组分为2组,到乡镇核实调查表,印证确权数据库问题,随机走访部分村组农户,了解确权登记工作。总体看,清原县在省、市、县政府领导下,各级农业部门指导下,确权登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工作程序符合要求,确权调查比较全面,数据库基本符合要求。通过走访,群众对土地确权登记比较满意。
通过此次检查验收,完善和规范了省级确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程序,为检查验收其他县(市、区)提供了样板。同时,参与检查验收的农经干部利用工作之余,相互交流、相互沟通,开拓了工作思路,对促进农经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清原县农业部门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全县所有乡镇进行审计的做法,值得全省其他地方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