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力保障奖补金有变化:新增养老保险支出
中央政府对财政困难的县级政府资金补助规则有所调整。
9月5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一财经记者对比2013年版本的老办法发现,《办法》基本内容并未有大变化,只是在结构上和部分内容上所调整修改。
所谓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弥补减收增支财力缺口,奖励地方改善财力均衡度、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管理绩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早在2005年,为了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中央财政通过实行“三奖一补”政策安排专门资金来给予支持。随着各项民生政策出台,县乡财力困难加大,2010年财政部正式印发文件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作出部署,此后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年下达奖补资金未475亿元,2016年这笔资金高达2045亿元。今年6月份财政部下达了2017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总金额约为2239亿元。
为了规范这笔巨额资金管理,2013年8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并在今年进行修改并公布。
修订后的《办法》较之前版本结构上有所变化,结构更加清晰。
2013版的《办法》分为总则、管理职权、资金分配和下达、监督检查、附则,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单设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为一章,相较之前凸出《办法》核心内容。
相较之前,修订后的《办法》在补助对象上并未有调整,依然是全国的县、县级市和农业人口占辖区内总人口比重超过50%的区。不过在保障范围上略所变化。
财政部依据县级政府承担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核定县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在人员经费上,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养老保险支出。
上海财经大学郑春荣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这可能与2014年10月起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意在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问题,通过“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修订后的《办法》将此前“监督检查”一章更名为“运行监控”,新增一条监控内容。
即对县级“三保”支出保障情况进行监控,在预算编制阶段,主要监控县级财政部门是否统筹财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积极落实保障责任;在预算执行阶段,主要监控“三保”支出是否按照预算安排和进度有序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