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 构建和谐家园

19.10.2015  11:10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平安是社会平安的基础。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家庭中妇女、儿童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甚至会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原则,对轻微家庭暴力但不构成行政、刑事处罚的家暴行为没有具体的操作性的政策法律规定。这导致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家庭暴力的报警投诉时,找不到可以适用的法律政策依据,使得受害人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施暴者继续肆意妄为。

2014年初,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建议》提议案,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省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在省妇联的倡导推动下,省公安厅确定了沈阳、鞍山、本溪三市的六个派出所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单位。沈阳市沈河区五里河派出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家庭暴力回访制度,自主设计试行了《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这为做好辖区内有家暴倾向的家庭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目前沈河分局五里河派出所已建立了《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125本,挽救了1000余个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本溪市妇联维权干部与家暴中心的干警在认真分析家庭暴力的成因、特点后,决定对存在复发隐患的家庭暴力施暴人进行书面告诫,告知施暴人如果再次对受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这对施暴人在心理上起到了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本溪市妇联跟踪一年来发生家庭暴力告诫的13起案件中,无一例复发,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重复发生。

      省公安厅、省妇联相关部门在进行充分的调研后,辨证的吸收国际和国内的相关经验和做法,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出台了《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告诫制度》)。这是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能对家庭暴力做出的教育、挽救化解矛盾纠纷的行政指导性管理措施。开创了我省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先河。《告诫制度》针对家庭暴力发生时间晚,地点隐蔽,易复发等特点,要求相关地区公安机关做到以下六点:一、是对工作中发现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必须依本办法实施告诫。二、是将家庭暴力施暴者按照公安机关人口管理中的重点关注对象管理(按照公安机关内部的人口管理规定实施管理)。三是建立《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四、是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定期跟踪回访。五、是将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档案信息录入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六、是将处理家庭暴力工作作为基层派出所日常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妇联权益部门要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婚姻家庭指导、困难帮扶、法律咨询等维权服务,帮助受害人走出家暴阴影,提高自身依法维权能力。

告诫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建立起又一道防线,填补了公安行政执法的政策空白。它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解决对不构成行政、刑事处罚的家暴行为无法干预的难题,对家暴升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具有有效的预防和震慑作用,是我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新之举。

      省妇联、省公安厅联合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以来,省妇联以项目化运作方式进行推进。在全省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全员培训项目,全面提高妇联干部配合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的能力,全面提高公安干警依法处置家庭暴力的能力。截止目前,沈阳市公安局培训社区民警1300人。省妇联、省公安厅选择沈阳、鞍山、本溪市开展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示范市创建,全面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实施。省妇联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进社区(村)普法宣传项目,面向社会、家庭开展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宣传,提高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社会知晓度。据省公安厅接处警信息显示,今年1-8月份我省家庭暴力报警3701件,今年6-8月份我省家庭暴力报警504件,《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行以来,家庭暴力报警信息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