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台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投入使用
12月26日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浑南、和平、开发区、于洪、苏家屯等五个公安分局积极与盛京银行、银联商务辽宁分公司合作,在全市范围内投放71台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为市民提供交管业务自助办理服务,解决驾驶人缴费过程中存在的路途往返、排队等候等诸多不便。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投放62台自助服务机主要分布在车管所、驾管所、各交警大队服务大厅以及盛京银行天合支行等五个网点。另外还有各公安分局投放的9台自助服务机在浑南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4个公安派出所等处,方便市民在办理公安其他业务同时自助办理交警非现场处罚业务。
当天在浑南交警大队的办事大厅内,摆放着5台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在大厅内有交警在协助市民利用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进行业务办理。“办理交通违法(电子警察)业务的群众,可以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在自助服务机上按照机器的提示,读取身份证信息,输入驾驶证档案编号和行驶证识别代码,自主操作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电子警察)业务,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驾驶人的最大累计计分不能大于12分,单项罚款金额小于等于200元)。同时,还可以查询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交通事故记录等信息。”现场交警介绍。
办理缴费的群众在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可以使用银行卡在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上实时缴纳罚款。缴费时可自主使用任何一张带有银联标示的银行卡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多渠道办理方便市民自主选择
目前,我市群众办理交通违法业务主要有两种方式:
人工办理方式:当事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车管所、各交警大队的窗口服务大厅开具处罚决定书后,再到盛京银行网点缴纳罚款。
互联网办理方式:当事人在“交管12123”手机APP、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沈阳易行”手机APP注册相关信息后(按照“一车三证”“一证三车”的原则进行绑定),可在互联网上自助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使用银联卡自助缴费。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