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工程签合同骗保证金 房产公司老板获刑14年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房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用“借鸡下蛋”的方式,跟人签合同,骗取大额保证金及钢材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王某被认定合同诈骗犯罪,一审获刑14年。
发包工程骗保证金和钢材还骗购房款
王某曾是盘锦凯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乐天晟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3年8月,王某使用盘锦凯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向辽宁省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借来的土地使用证,注册成立凯淇公司。
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王某以凯淇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在只缴纳小部分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具备开发盘锦“凯淇·金盛苑”项目条件的情况下,以开发建设该项目之名,与何某等人签订施工、土建、地热工程合同,分别骗取何某等四人保证金165万元;与徐某签订钢材购销合同,骗取价值5026535.57万元钢材,案发前给付货款50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王某以凯淇公司名义,在没有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凯淇·金盛苑”小区房产,与关某等13人签订房屋认购协议,骗取购房款、诚意金及定金共计1146190元。
用他人工程签合同骗取大额保证金
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王某以凯淇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在未支付辽宁合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费,未取得合泰公司名下沈阳胡台新城时代明城项目开发权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有权开发该项目,并以此为名招揽多家单位和个人签订施工合同,骗取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崔某等三人保证金共计161万元。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王某以凯淇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冒用沈北新区香峪兰溪工程总承包身份,招揽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分别骗取陈某等5人保证金共计191万元,案发前返还30万元。
2014年6月,王某以凯淇公司名义,在明知未取得三利和平湾项目开发权的情况下,谎称进行三利和平湾工程改造项目拆迁,招揽沈阳泰翔伟业拆迁有限公司进行拆迁,骗取王某保证金100万元,案发前返还10万元。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一审获刑14年
2014年7月,王某被刑事拘留,称其骗取的保证金有400~500万用于偿还工程欠款,100万付给工程队,约200万用于支付房租、工资等运营成本,有300万元付给段某作为土地转让费,其余部分用于其生活消费。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王某主观上没有欺骗被害人、骗取相关财物并非法占有的故意,相关财物也都用于凯淇公司项目经营,其后期不能履约及偿还相关款项为民事违约行为。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王某以房地产开发建设为名,在不具备相应经济实力、开发资质、履约能力甚至真实工程项目的情况下,隐瞒缺乏资质真相,虚构项目名称和大包身份等事实,利用被害人承揽项目、低价购房等心理,采取同时与多家单位、个人签订相同承包合同、提供虚假票据担保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其中大部分用于与相关项目建设无关之处,案发后也没有退还,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责令王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