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同一栋楼4次作案获刑17年
经警方摸排,这名专在凌晨作案、用衣服挂撬门入室的“色狼”最终落网。他是个90后,有犯罪前科,被抓时仍在缓刑期。劫财又劫色,年仅20岁的周某某最终被判17年。
同一栋楼两名女子遭抢劫强奸
2014年4月1日凌晨2时,沈阳市大东区一栋居民楼内,女子王丽正独自在20楼的家中休息。房门发出几声异响后,一个面容青涩的男子悄悄潜入了她的房间。
睡梦中的王丽被突然惊醒,“不许出声,否则要了你的命!”男子持刀威胁说。随后,男子用电线将王丽捆绑起来,并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又抢走了王丽人民币5500元,港币3000元(约折合人民币2379.3元),这才罢了手。
一个多月后,在同年5月27日凌晨2时30分许,又在同一栋居民楼内,住在13楼的女子李娟也惨遭入室抢劫强奸。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强奸后,又将屋内财物洗劫一空。这次,他抢走了2040元和一部价值约4500元的手机。
同一栋楼两户遭入室盗窃
同年5月17日凌晨,还是在该栋居民楼,21楼住户家的房门被撬开,房主放在沙发上的一部平板电脑被盗走,价值人民币400元。同年5月27日凌晨,又在同一栋居民楼,29楼房主放在柜子上的钱包被盗,包内有人民币1600元。
事发后,被害人报了警,经警方勘查摸排,事发现场留下的指纹都指向了同一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不久,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害人伤情照片等诸多物证及人证面前,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说:“每次作案都是用事先准备好的衣服挂撬开房门。”
经查,周某某1994年出生于辽宁省开原市,小学文化,没有工作。他曾有犯罪前科,在2013年10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这次因涉嫌抢劫、强奸、盗窃罪落网时,他正处缓刑期间。
本案经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劫取他人财物;以暴力方法强奸妇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周某某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余元,发还被害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