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侵华日本战犯判决书首公开
昨日同时公布的还有3名日本战犯参观沈阳、二战期间被日军俘虏的澳大利亚战俘档案等。此次公布的档案共3组,计20卷(件)、204页,均为首次面世。
1946年至1948年,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书正本共计8件,涉及木村登、水本匡、根本英和、中村信男等11名侵华日军战犯。其中战犯木村登、战犯水本匡两人死刑,木村登于1947年1月29日在沈阳处决。
判决书原文
疑村民抗日将山羊寨屯过半房屋烧毁
战犯木村登,男,时年41岁,日本广岛人,住广岛安佐郡。事实:木村登系日本明治大学毕业,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一月十日奉命来东北,入伪奉天军官训练所受训,同年九月二十日任中尉,嗣在土肥原贤二主持之专以侵略东北为目的之特务机关,担任哈尔滨一带特务工作,施展日本侵略政策,旋迁升伪满陆军步兵第十七团第三营营长。
自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十一月间至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止,侵占热河省属建昌县及河北省属临榆县等处,残害各处反满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在其伪营长任内,大肆淫威,而为下列种种罪行:
(1)于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间,诬指通匪及反满抗日,将建昌县属张杖子屯甲长张某及同县福兴号屯居民六七名,逮捕到营,用成股线香,遍体烧烤,迫交巨款,张甲长因受伤过重,经白枣林子村村长石景新保出,旋即死亡,此次被告得款一万五千元。
(2)于上述年月用同一方法,将大横岭沟甲内住户王某等三名及其住户二十余名,集体逮捕到营,将王某用铁棍打成残废,不给饭吃,斯时正值冬季,天气严寒,被告将被害人等衣服脱尽,迫令到室外受冻,并在其身上浇以冷水,施行集体非刑,嗣经白枣林子村村长石景新保出,王某受伤惨重,亦即死亡,此次被告得款二万余元。
(3)于上述年月,纵其部属于崇明将东山根甲常杖子屯住民十余名,施行毒打,勒索一万余元。
(4)于上述年月,在建昌县属白枣林子村附近,纵兵抢劫民众食粮及来往客商财物,得价三万余元。
(5)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五月至八月间,在临榆县属义院口,抢劫民众食粮骡马牛羊猪等财物,变卖得价二十余万元。
(6)于上述年月,将上平山下平山吴扬庄秋子峪龚字楼等处良民集体逮捕四五十名,拘留勒索,予以不人道待遇,直至八一五光复后,始行释放。
(7)于上述年月,在山羊寨屯,诬指该屯住民通匪,将该屯房屋烧毁过半,肆意破坏财产。
(8)于民国三十四年一月间,诬指白枣林子村加壁崖甲长王某通敌,逮捕到营,于审讯时,用刺刀将王某左肋杀伤,蓄意谋害,幸未毙命。
(9)于民国三十三年春间,在青龙县属木头橙村,用木棒击毙西山甲自卫团团员一名。
被告上述各种罪行,经刘银清于本年四月二十三日告发由锦西县政府将被告逮捕,转解本庭检察官侦查起诉。判决如下:木村登杀人、抢劫、集体逮捕人民滥施酷刑,并肆意破坏财产,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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